职能职责
参与涉及职工和工会的政策的拟订工作;参与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政策的研究拟订;参与劳动法律监督和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参与劳动争议三方仲裁工作;指导和承担工会法律援助与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工作的协调、督查和落实,建立与县级有关部门会商协调和联动处置机制;指导和承担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工会有关农民工的服务协调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县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县总工会信访工作。下设古蔺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和古蔺县总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工作成效:
一、强化古蔺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古蔺县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2014年,按职责范围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职工(含农民工)、工会干部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工会法律援助采取诉讼援助、非诉讼援助和其它援助三种援助形式,对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工资、工伤、社保、职业病、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为重点,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符合援助条件的职工(含农民工)为主要对象进行法律援助,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
随着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持续推进,古蔺县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于2014依托四川朝旭律师事务所、四川玖昇律师事务所组建了古蔺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现有援助律师16人,法律援助志愿者1人。中心始终秉持“务实创新服务职工,依法主动科学维权”的宗旨,强化组织建设、坚定发展方向、创新工作措施,致力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近五年来,接待来信来访职工1006人,受理办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38件,涉案职工12136人,涉案资金约7358.37万。
二、建立多元化解协调机制。2022年联合县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人社编制印发《古蔺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裁审衔接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诉讼之间的有效衔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联动联调化解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亮点工作:抓基层治理,推进改革创新。随着当今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多元化,各种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也不断增多,涉及职工权益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怎样营造和谐劳动关系,有效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
一、推进“两书”建设。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过程中,经常遇到缺乏“硬手段”的问题。一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对于工会的建议、督促,常常“当面热承诺、背后冷处理”,直接影响到维权的成效。为了改变这种现象,联合县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人社编制印发《古蔺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裁审衔接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仲裁、诉讼之间的有效衔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联动联调化解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并根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制定了《古蔺县企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劳动安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古蔺县企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劳动安全法律监督建议书》,形成了主动调研、主动反映、主动协调、主动服务的维权模式。企业有‘违法’,工会提‘意见’; 企业不整改,工会‘建议’管。《意见书》由各级工会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并需要提出工会的相关意见时使用,向违法企业发出。《建议书》的对象则是劳动保护、安全监察、环保卫生等政府职能部门,它在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工会15个工作日前所发出的《意见书》时,提请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特别是针对工伤案件取证难、认定难、支付难等问题,借助古蔺县企业和职工安全生产服务中心职能,向涉事企业签发《古蔺县企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劳动安全法律监督意见书》,限期予以整改,或向相关职能部门签发《古蔺县企业和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劳动安全法律监督建议书》。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涉事案件进行倒查,即督促企业加强事故防范,也为案件办理提供了需要的材料;即节约了案件处理时间,也降低了职工的维权成本。工会《两书》制度,得到了政府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由于有了工会组织前期扎实的调查核实,政府职能部门持工会的“建议书”查处时,工作起来效率更高,职工的权益也会更快地得以维护。2018年至今,签发“意见书”109份,签发“建议书”14份。2022年,两书办理各类案件23件,涉及职工337人,涉案资金7120694.6元
二、改革创新,做实职工维权。随着供给侧产业结构改革的推进,劳资矛盾日益凸显。2022年至今,在人员相对密集的东段煤矿、四川郎酒集团、川酒酱酒基地等9家规上企业和重点行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室”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古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古蔺县人民法律诉讼中心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从源头化解职工与企业间的矛盾,降低职工的维权成本,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